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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浙江省长兴县夹浦镇丁新开发区
长兴县海华化工有限公司空分装备及钠电负极材料原料、碳分子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长兴县海华化工有限公司空分装备及钠电负极材料原料、碳分子筛建设项目
2. 建设单位:长兴县海华化工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月明工业区丁家桥413号
4.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现有项目28.8亩厂区内部分已建厂房拆除重建,并新增19.7亩工业用地新建厂房,改造后全厂占地面积约48.5亩,建筑面积约69600平方米。企业对原审批的碳分子筛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产能不变,同时新增钠离子负极材料生产线和空分装备生产线。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碳分子筛500吨、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原料5000吨、制氮机500台、制氧机100台、富集甲烷提纯设备5台。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月明工业区丁家桥413号,项目周边以工业企业、道路为主,根据对项目所在地块周围环境的调查踏勘及规划资料的调查,评价区域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 环境要素 | 名称 | UTM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规模(人) | |
X/m | Y/m | |||||||||
1 | 环境空气 | 丁新村 | 3444270 | 491588 | 居住区 | 人群 | 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 | 南 | ~115 | ~1700 |
2 | 夹浦中心幼儿园鼎甲桥分园 | 3444556 | 491532 | 学校 | 人群 | 西南 | ~130 | ~200 | ||
3 | 鼎甲桥卫生院 | 3444433 | 491652 | 卫生医疗机构 | 人群 | 南 | ~240 | ~50 | ||
4 | 鼎甲桥小学 | 3444424 | 491405 | 学校 | 人群 | 西南 | ~300 | ~1000 | ||
5 | 月明村 | 3445546 | 491471 | 居住区 | 人群 | 北 | ~490 | ~1500 | ||
6 | 长平村 | 3443875 | 493180 | 居住区 | 人群 | 东南 | ~920 | ~3000 | ||
7 | 长平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 3443661 | 493559 | 卫生医疗机构 | 人群 | 东南 | ~2050 | ~200 | ||
8 | 吴城村 | 3443154 | 490695 | 居住区 | 人群 | 西南 | ~1950 | ~1800 | ||
9 | 香山村 | 3445937 | 493824 | 居住区 | 人群 | 东北 | ~1600 | ~1300 | ||
10 | 香山完全小学 | 3445732 | 493571 | 学校 | 人群 | 东北 | ~1600 | ~1000 | ||
11 | 喜鹊斗村 | 3442644 | 492594 | 居住区 | 人群 | 东南 | ~1800 | ~1700 | ||
12 | 声环境 | 丁新村 | 3444270 | 491588 | 居住区 | 人群 | 声环境3类 | 南 | ~115 | ~1700 |
13 | 夹浦中心幼儿园鼎甲桥分园 | 3444556 | 491532 | 学校 | 人群 | 西南 | ~130 | ~200 | ||
14 | 地表水 | 常丰涧 | / | / | 地表水 | 水质 | 地表水Ⅲ类 | 东北 | ~335 | 小河 |
15 | 土壤环境 | 丁新村 | 3444270 | 491588 | 居住区 | 人群 | 第 / 一类用地 | 南 | ~115 | ~1700 |
16 | 夹浦中心幼儿园鼎甲桥分园 | 3444556 | 491532 | 学校 | 人群 | 西南 | ~130 | ~200 | ||
15 | 鼎甲桥卫生院 | 3444433 | 491652 | 卫生医疗机构 | 人群 | 南 | ~240 | ~50 | ||
16 | 鼎甲桥小学 | 3444424 | 491405 | 学校 | 人群 | 西南 | ~300 | ~1000 | ||
17 | 月明村 | 3445546 | 491471 | 居住区 | 人群 | 北 | ~490 | ~1500 | ||
18 | 长平村 | 3443875 | 493180 | 居住区 | 人群 | 东南 | ~920 | ~3000 | ||
19 | 周边农田 | / | / | 农用地 | 耕地 | 农用地 | 周边1km范围内 | / | / | |
20 | 环境风险 | 上述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 / | / | / | / |
三、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估算模式计算结果,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因子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存在一定的影响,但落地点浓度均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范围内。因此,在正常工况下,企业只要按规范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可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及周边敏感点环境质量现状影响不大。因此,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管理,及时维修设备,避免废气处理装置失效事故发生,废气处理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应停止生产,设备维修好并能正常运行时才能重新生产。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预处理达标后纳入丁新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不大,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到纳管标准,排入丁新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采取了严格的“雨污分流”制度。因此,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地下水污染物在项目拟建区域运移速率慢,运移距离短,不同泄漏量下污染物随着距离的变化趋势相似。只要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并采取应急响应终止污染泄漏,对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采取及时修复,则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可控。
3、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在经过墙体隔声、消声装置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夜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种类明确,危险废物在和有资质的危废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后,可以得到及时的合理的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5、事故风险影响结论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但是涉及的有毒有害物料具有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储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6、土壤影响分析结论
本次评价从大气沉降的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企业做好废气防治措施、地面硬化和分区防渗措施,并定期巡查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对土壤的影响较小。
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预处理达标后纳入丁新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
2.地下水:①关键场所地面做好防渗、防腐处理,化粪池、检查井单元按要求做好防渗、防腐处理。②厂区路面、车间地面均铺设混凝土,做好地面硬化。
3.废气:①破碎粉尘收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②干燥废气、炭化废气及沉积废气分别收集后经焚烧炉+炉内脱硝处理后于23m排气筒(DA002、DA006)排放;③研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粉料可回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④捏合、成型挤条废气及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⑦喷漆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设备”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4.噪声:①合理布局,利用车间隔声。②选用低噪声设备。③加强设备维护。④加强日常管理。
5.固废: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临时存放,并按照法规要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长兴县海华化工有限公司空分装备及钠电负极材料原料、碳分子筛建设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月明工业区丁家桥413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污染物进行了有效的收集处理,环境保护措施可靠,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符合“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项目建设能为公众所接受。
建设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定的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
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1、在网站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自公示发布第二日起计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八、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长兴县海华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海良 联系方式:13906826589
联系地址: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月明工业区丁家桥413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工 联系方式:0571-88106157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329号海外海商务A座12楼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联系电话:0572-6023835
长兴县海华化工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3月20日